公告修正「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、供應及調劑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」。
- 資料來源:中醫藥司
- 建檔日期:109-05-28
- 更新時間:109-05-28
發文字號:衛部中字第1091860623號
臺教高(五)字第1090072630A號
附件: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
修正「藥師從事中藥製劑之製造、供應及調劑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」。
附修正「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」
部長 陳 時 中
部長 潘 文 忠